【案情简介】2016年6月23日,被告郭某驾驶客车与原告金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,造成原告金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。该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,被告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,原告金某不负事故责任。治疗终结后,原告金某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十级伤残,遂委托张毅律师向法院提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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